| 骨架来源 | 801 大纲 第二部分 刑事诉讼法学(一至十九章) |
|---|---|
| 教材口径 | 马工程《刑事诉讼法学》(第四版),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2 年版 |
| 数据来源 | 《刑事诉讼法45天》110+ 处命中 + 40 套试题册(去重 154 题)+ 40 套口诀合订本 |
| 题型配比 | 5 名解×3 分 + 5 简答×6 分 + 2 论述×15 分 = 12 题 / 75 分 |
| 三巨头 | 证据与证明 47 处 | 侦查 32 处 | 强制措施 31 处 = 110 处 |
| 801 独有内容 | 附带民事诉讼 / 刑事执行程序 / 一审六项细项 / 刑事代理(数据为零,按常规规格做) |
初试 500 分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701《法学综合(一)》 │ 801《法学综合(二)》 │
│ 150 分 / 180 分钟 │ 150 分 / 180 分钟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法理学 75 │ 民法学 75 │ 刑法学 75 │ 刑事诉讼法学 75 │
│ (Ⅰ 理册) │ (Ⅱ 民册) │ (Ⅲ 刑册) │ (Ⅳ 诉册)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↑ 同一张卷,可跨科关联 ↑ 同一张卷,可跨科关联
└──── 701 内部 ────┘ └──── 801 内部 ────┘
✕ 701 ↔ 801 之间不做跨卷关联(出题老师不同)
| 题型 | 题量 | 每题 | 小计 | 分值占比 | 答题体量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名词解释 | 5 | 3 分 | 15 分 | 20% | 50–120 字|属+种差 |
| 简答题 | 5 | 6 分 | 30 分 | 40% | 200–350 字|结论前置+分点 |
| 论述题 | 2 | 15 分 | 30 分 | 40% | 700–900 字|五段法 |
| 合计 | 12 题 | — | 75 分 | 100% | — |
| 题型 | 题量 | 单题限时 | 小计 | 目标字数 | 节奏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名词解释 3 分 | 5 | 5 分钟 | 25 分钟 | 50–120 字 | 写完即走,不留恋 |
| 简答题 6 分 | 5 | 12 分钟 | 60 分钟 | 200–350 字 | 先写结论,再补分点 |
| 论述题 15 分 | 2 | 35 分钟 | 70 分钟 | 700–900 字 | 5 分列提纲・28 分写・2 分回扣 |
| 合计 | 12 | — | 155 分钟 | — | + 机动 25 分钟 = 180 分钟 |
公式:被定义项 = 属概念 + 种差
① 属概念——先答“它属于什么大类”。
常见属:诉讼活动・诉讼行为・法律制度・基本原则・诉讼权利・强制措施・证据规则・意思表示・法律责任
※ 属写错,整题跑偏;属写对,至少不丢基本分。
② 种差——再答“它在这一大类里区别于其他成员的特殊之处”。
自问四件事:谁(主体)・在什么情况下(条件)・做什么(内容)・什么性质(法律关系)
③ 收尾——不写评价、不写意义。那是简答与论述的事。
模板:【结论】一句话总领 → ①…②…③…(分点)→ 收尾一句
模板:五段法
| 段 | 内容 | 建议篇幅 | 作用 |
|---|---|---|---|
| ① | 概念与体系定位 | 100–150 字 | 下定义 + 说明它在法体系中挂在哪儿 |
| ② | 规范依据 | 80–120 字 | 直接引法条号——最容易拿的采分点 |
| ③ | 制度展开 | 250–350 字 | 本题主体:构成要件/类型/内容,分点写 |
| ④ | 法律效果与适用 | 150–200 字 | 效力・责任・实务后果,举 1 个例子 |
| ⑤ | 学说争议与评价 | 100–150 字 | 素材来自每章“模块 7 原理追问”,最后回扣结论 |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801 《法学综合(二)》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
│ 【Ⅲ 刑册】 【Ⅳ 诉册】 │
│ │
│ 刑2 罪刑法定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诉4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
│ 刑4 犯罪构成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诉8 证明对象(实体法事实)
│ 刑7 刑责年龄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诉19 未成年人特别程序
│ 刑9 正当防卫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诉8 证明责任(免责事由举证)
│ 刑14 刑罚种类 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诉9 强制措施 ★经典比较题
│ 刑15 追诉时效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诉11 立案条件(第16条⑥情形)
│ 刑16 刑法各论 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诉10 附带民事诉讼
│ │
│ ✕ 与 701(法理・民法)之间不做关联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| 复现点 | 用时 | 做什么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 1 天 | 10 分钟 | 当天睡前:合书答「自测 3 问」+ 默写框架图 | 当日巩固 |
| 第 3 天 | 8 分钟 | 只答「自测 3 问」 | 首次间隔 |
| 第 7 天 | 8 分钟 | 只答「自测 3 问」+ 扫一遍易混表 | 递增间隔 |
| 第 15 天 | 10 分钟 | 默写论述的五段法提纲 | 递增间隔 |
| 第 30 天 | 10 分钟 | 随机抽 1 道简答限时手写 | 递增间隔 |
铁律:复现只做检索(合书作答),不重读正文。重读会制造"我记住了"的错觉(流畅性错觉),实际提取能力没有提升。
每周日填 1 张。四册各填各的,但花 15 分钟在同一张桌上把四科摆在一起看。
| 本周日期: ~ | 本册:Ⅳ 刑诉册 第 周 | ||
|---|---|---|---|
| ① 完成率 | 计划 章 / 实际完成 章 | ② 复现完成率 | 本周应复现 章 / 实完成 章 |
| ③ 交错卷/模考成绩 | 第 套 得分 / 75 | 主要失分题型: | ||
| ④ 薄弱点(本册) | 写"具体到章和考点",不要写"刑诉不好"。 例:【诉8】非法证据排除的"重复性供述"例外没记牢;【诉13】三种不起诉的条件混淆。 |
||
| ⑤ 下周调整 | 明确"砍掉什么、加什么"。 例:砍掉【诉22】妨害文物管理罪的名解;把【诉8】的复现从第 15 天提前到第 10 天。 |
||
| ⑥ 状态记录 | 睡眠:□充足 □不足 | 情绪:□稳 □躁 □厌 | 是否出现"看起来在学、其实没产出"的时段? | ||
※ 本章名解池薄(仅 3 条)。考试若在本章出 5 道名解,会有 2 道从相邻章借调——这正是"每章名解池要略大于 5"的原因。
| 条文 | 内容要点 | 用在哪 |
|---|---|---|
| 刑诉法 第112条 | 对报案、控告、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迅速审查;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责的应立案,否则不予立案 | A 档 / B 档条件 |
| 刑诉法 第16条 | 不追究刑责六情形:①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②已过追诉时效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④告诉才处理未告诉或撤回 ⑤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| B 档必背 |
| 刑诉法 第110条 | 报案控告举报可书面或口头;接受人员应写成笔录,经宣读无误后签名盖章 | B 档程序 |
| 刑诉法 第113条 | 检察院认为公安应立案而不立案,或被害人向检察院提出的,应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 | B 档监督 |
| 口诀 | 「显时特告死,他坏不追责」 | 第16条六情形 |
① 概念与体系定位(约 120 字)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……立案条件即决定立案的法定要件。
② 规范依据(约 100 字)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112 条、第 16 条。(直接引条号,是采分点)
③ 制度展开(约 300 字|核心) 三级条件:事实/法律/程序。关键加分点:把"有犯罪事实"与"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"作对比——立案的证明标准明显低于逮捕、侦查终结与定罪,体现程序阶段递进的证明标准梯度。
④ 法律效果与适用(约 160 字) 符合→立案→方可侦查、采取强制措施;不符合→不立案→告知理由→控告人可申请复议/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。
⑤ 学说争议与评价(约 120 字) 争议:立案条件中的"有犯罪事实"是否应作更严格的证据要求?通说主张立案标准宜低不宜高,否则会"该立不立";亦有观点主张适当提高门槛以防止"立案难"与"撤案难"并存。结论回扣:立案条件的设定,本质是追诉效率与人权保障的平衡。
默写后回到模块 2・4・3对照——只补写漏掉的部分,不重抄全文。
这三问的答案,就是论述第 ⑤ 段"学说争议与评价"的素材——平时想清楚,考场直接调用。
| 对比项 | 立案 | 不立案 |
|---|---|---|
| 适用条件 | 有犯罪事实 + 需追究刑责 + 属于本机关管辖 | 无犯罪事实/显著轻微不需追究/属第16条情形 |
| 法律效果 | 启动侦查或审判,可采取强制措施 | 程序不启动 |
| 救济途径 | — | 控告人复议 / 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/ 自诉 |
| 本章 | ↔ | 关联到 | 关联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【诉11】立案 · 法律条件 | ↔ | 【刑15】追诉时效 | 第16条第②项——刑法定时效,刑诉定后果 |
| 【诉11】立案 · 事实条件 | ↔ | 【刑4】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| "有犯罪事实"的判断依据是犯罪构成要件 |
| 【诉11】立案监督 | ↔ | 【诉4】分工负责配合制约原则 | 该原则在入口程序上的体现 |
| 件 | 名称 | 内容与规模 |
|---|---|---|
| T1 | 刑诉法条口袋本 | 强制措施・证据・立案・侦查・起诉・审判・执行各环节必背条文(条号+关键表述) |
| T2 | 40 套口诀合订 | 已有素材直接入库:必背清单 A/B/C 级 + 每条口诀+提示+考点 |
| T3 | 20 组比较题四栏表 | 强制措施vs刑罚・简易vs速裁・延期vs中止vs终止・三种不起诉・证据能力vs证明力等 |
| T4 | 数字速记卡 | 侦查羁押期限・速裁10/15日・简易20日・上诉抗诉10/5日・期间恢复 +「期间与送达」(801 大纲外内容,只在此处出现) |
| T5 | 10 个论述模板 | 证明对象・非法证据排除・分工配合制约・立案条件・证明标准・强制措施适用原则・羁押必要性审查・上诉不加刑・全面审查原则・认罪认罚从宽 |
| T6 | 交错卷 × 5 套 【新增】 | 打乱章序、不标章号出题,专练"题目识别能力" |
| T7 | 速查索引 | 按拼音排列的名解索引,30 秒可定位 |
一、名词解释(每题 3 分,共 15 分|每题限时 5 分钟)
二、简答题(每题 6 分,共 30 分|每题限时 12 分钟)
三、论述题(每题 15 分,共 30 分|每题限时 35 分钟)
| 新增项 | 位置 | 科学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① 每周复盘页 | 通用篇 G6 | 元认知监控(Flavell 1979) |
| ② 交错卷 × 5 套 | 工具篇 T6 | 交错练习(Rohrer & Taylor 2007) |
| ③ 配时表进每次自测 | 通用篇 G3 + 模块 4・6・5 的限时标注 | 程序性知识自动化(Anderson ACT-R) |
| ④ 原理追问(模块 7) | 正文每章 | 精细化提问/自我解释(Chi;Dunlosky 2013) |
| ⑤ 三档字数重算 | 通用篇 G3(已与配时・模板合并为一处) | 手写速度 × 配时反推(工程推导) |
| ⑥ 通用篇每册各印一遍 | 每册开头 6 页 | 认知负荷(Sweller 1988)——每天只翻一本书 |
| ⑦ 卷内关联(801:刑↔诉) | 模块 8 + 通用篇 G6 | 符合考试真实结构 |
| ⑧ 状态依存落地 | 排期最后 2 周按考场时间手写 | 编码特异性(Tulving) |